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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5)完善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与风险抵押金制度相关联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风险工资三结合的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6)以病人为中心优化诊疗流程,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合理医疗收费,改善就医环境。

  (7)实施院务公开,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民主管理,完善医院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8)按照建设区域性综合医疗中心的规划,组建以三级医院为核心、辐射周边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集团。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做好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运行监测,指导其他医疗集团组建。

  (二)加快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

  1.实施范围

  在现有市属公立医院中,除需进行运行机制改革的公立医院外,其他公立医院均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新建医院可采取股份制形式建设。

  2.主要任务

  (1)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实行“董事会模式”管理,自主经营。市政府委托市医院管理局行使政府出资人的职责,负责医院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促进有序竞争,加快医院发展,做强做大医疗市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3)创造宽松环境,加快医院改制发展,提升医务人员待遇。

  (4)公立医院改制前领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资产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3.主要模式

  公立医院可结合实际,自行选择以下模式进行改制:

  (1)“国有资产整体出让、职工集体持股”的模式。通过资产评估、职工身份置换补偿、募集股份,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转让国有资产收益进行必要扣除后的余额,转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资金账户。

  (2)“保留存量、引进增量、增资扩股”的模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改制公立医院为股份制医院。拟改制医院资产经中介机构审计评估、政府财政或国资部门备案登记后作为市政府的资产入股,政府股权原则上不得低于34%。社会资本以现金形式入股,可以参股或控股。

  4.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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