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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前期准备。改制医院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保证改制工作有序进行。

  (2)清产核资。在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介机构对改制医院全部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形成清产核资报告,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或国资部门审批。

  (3)审计评估。审计部门负责对改制医院财务和法定代表人进行审计。财政或国资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评估项目由市财政部门进行核准。

  (4)制定方案。在资产审计评估基础上,改制医院制定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5)审议审批。改制医院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形成决议,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组织实施。根据审批后的方案,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落实改制医院资产处置、职工安置、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变更法人登记、理顺职工劳动关系等。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年底前):试点引导阶段。

  1.完成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运行机制改革,2011年1月1日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2.启动洛阳市商业职工医院、洛阳市洛轴医院、洛阳钢厂职工医院产权制度改革,力争2010年年底前完成洛阳市商业职工医院改革任务。

  3.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拓展区新建医院采取股份制形式建设,争取201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

  (二)第二阶段(2011年):全面实施阶段。

  在试点引导基础上,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改制,2011年年底前完成公立医院改革改制任务的88.9%。上半年完成3家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和2家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下半年完成2家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和4家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

  (三)第三阶段(2012年):巩固深化阶段。

  总结公立医院改革改制经验,继续巩固深化改革,其他公立医院根据发展需要逐步改革。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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