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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五)坚持机制创新,推进城乡面貌重大变化

  创新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机制。落实完善政策,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破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提高农村转移人口就业能力。

  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为重点,抓住机遇,创新思路,研究政策,制定措施,3年内建设保障性住房52658套、285.64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30638套、153.1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684套、22.5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18336套、110万平方米。

  创新资金筹措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运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等融资模式,采取打捆成片式开发、资源置换式开发等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综合开发。按照“先期出资、收益分享、依法办理”的原则,探索开发商投资土地一级市场,先期参与城镇土地开发等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办法。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和市政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强化政府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创新用地保障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对农村建设用地进行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途径和方式,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户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支持通过城乡改造,加大土地挖潜力度,解决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城镇化建设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把三年提升行动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城镇化有关重大课题研究,切实提高驾驭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指导城镇化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行动顺利推进。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联动,创造性开展工作。两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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