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采取措施鼓励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入示范区技工院校学习。支持示范区探索建立技工院校免费培养技能人才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实施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在示范区率先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长效机制
(九)帮助和指导安徽省制定和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人力资源开发一体化规划》,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
(十)部省合作研究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人才引进机制和人力资本优先发展积累机制。
(十一)共同推动示范区建立和完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围绕国家“中部崛起引智工程”,在示范区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培养工程。
(十二)支持示范区大力引进高层次、高技能紧缺人才。对引进的领军人才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制定引进、使用的特殊政策,对部分紧缺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帮助安徽省在规划的国家级产业转移集中区内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园区。
(十三)支持安徽开展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依托示范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建立博士后基地;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选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等方面对安徽予以倾斜,支持安徽省发展博士后事业。
(十四)支持示范区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支持安徽企业到欧美设立人才工作站。
(十五)支持安徽省建立示范区与国家部委、央企、高校及科研院所、长三角地区双向选派优秀干部挂职或任职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帮助安徽做好协调工作。
四、加快建立示范区区域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率先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十六)支持和指导示范区积极推进区域养老保险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解决城乡无业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支持示范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用5年左右时间,率先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支持和指导安徽省完善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和应保尽保。支持安徽纳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
(十七)加快建立示范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支持和指导安徽省尽快按现有政策解决示范区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其他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支持和指导示范区试行城乡居民自愿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在示范区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城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