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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6.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各级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坚持领导干部下基层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并严格落实下矿井、进车间、登渔船检查制度,市级领导每两个月一次,县级和镇级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37.加强安全目标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完不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镇(含街道,下同)不能参加年内评优树先活动;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市区、发生较大事故的镇主要负责人当年不予提拔重用;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当年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评优活动。

  38.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市区、镇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镇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按规定追究县(处)级“一岗双责”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40.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规定、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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