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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第四季度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不按配合比称量上料

  根据规范要求,现场搅拌的砂浆、混凝土必须采用重量配合比并称量上料。但从督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采用现场搅拌砂浆、混凝土的工程均无可靠计量设施,有的工程甚至由工人用铲子铲送原材料,根本无法保证配合比,无法保证砂浆和混凝土的强度。

  3.少数工程依然采用超出允许范围冷拉或冷拔而造成直径偏小的钢筋

  根据督查情况,大多数工程现场使用的钢筋符合规范要求,但仍有少数工程在使用超拉导致直径偏小的钢筋。如由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岑溪市岭南人家小区工程,经现场实测HPB235 φ8圆钢张拉前直径为8.00mm,张拉后仅为7.20mm,远远超出规范允许的4%的冷拉率。经抽样检测,该工程HPB235 φ8圆钢的重量偏差达-18%,且力学性能不合格。

  (二)安全问题

  1.施工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突出

  部分工程的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有的未采用TN-S接地保护系统,PE线设置不规范、电箱无标识、一箱多闸现象较普遍。

  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普遍

  外架连墙件设置数量不足、外架与建筑物空隙处安全防护不严、悬挑架部分悬挑槽钢悬挑与锚固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较为普遍。

  3.施工机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现象普遍

  部分项目的井架无楼层安全门、吊篮安全门、安全通道和停靠装置,且无专人操作。部分工程的井架和塔吊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人员未按规范要求申报,未经检测就投入使用。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不严格

  绝大数受检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未按规范要求报送监理审查,有的无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上岗证件。

  五、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此次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8家施工企业(见附件1)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认真整改,整改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整改合格前,企业和相关管理人员在广西境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要求上述企业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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