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合理的工业人才激励机制
为调动工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合理的工业人才激励机制,完善企业薪酬制度,建立健全按岗位、任务和贡献定酬的分配制度,对关键岗位的技术和管理骨干、承担重点工程和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实行特殊优惠和奖励政策。完善企业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行股票期权制、技术和知识产权人股等多种分配形式。设立云南省工业发展杰出贡献奖,每2年对促进云南省工业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工业人才价值的认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云南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成立云南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工业的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分管人才工作的副部长、省人民政府联系工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工业信息化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业信息化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云南工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本行动计划精神,确定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部署年度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本行动计划的有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定期召开全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对全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将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范围。对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年度工作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量化考核,并在全省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形成有效的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监督检查机制。
(四)营造环境,做好宣传
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工业人才队伍建设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营造尊重人才、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环境,促进全省工业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