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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的通知


  (三)严格会议报到制度。凡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各单位参加会议的同志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按时到会议指定地点报名、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说明原因,最迟应在会前10分钟履行报到手续。没有履行报到手续又没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会议处理。必要时,实行会中签到和会议结束签退制度。县(市、区)和部门集体参加会议人数较多的,可由领队签到并注明参加会议人数。

  (四)严肃会场纪律。出席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集中精力开好会议。应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或早退。参加会议人员因特殊情况在会议中途请假的,必须经会议主持人或会议组织者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早退处理。进入会场后,要自觉关闭移动电话或调为无声状态。参加涉密会议时,要按要求将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存放在指定地方或交由工作人员保管。需佩带证件或有着装要求的,应按统一要求执行。入场时按指定位置就座,无座位排序则依次从前排往后排就座。严禁随意离开会场,不准在会场内抽烟,不准在会场来回走动,不准随意交头接耳,不准在会场内接听和拨打移动电话,不得从事与会议无关的其他事情,严禁在会场打瞌睡、看书报。

  (五)严格离场秩序。参加会议人员的车辆要按要求在指定的位置停放。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人员应整理好会议资料、个人随身物品等,不得随意乱丢,保持好会场清洁。离场时,要做到文明礼让,依次退场。

  三、进一步加强会议监督

  (一)建立会纪会风督查通报制度。市委、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市性会议的会风监督力度,将会纪会风督查通报情况作为加强执行力建设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全市性会议的重要会议设立会风监督员制度,由市监察局派出会风监督员,会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务工作人员对会风情况进行监督。每次会议,会风监督员都要将无故缺席会议和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或个人情况逐一记录,会后由市监察局根据监督情况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会风监督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存在问题。无故缺席会议和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单位或个人,须按照《会风监督通知书》的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作出书面检查、说明;市监察局根据监督反馈情况起草《会风监督情况简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监察局汇总统计的结果,每半年向全市通报一次会风监督整改情况(驻湛的单位则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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