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三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0〕36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办: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和《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0〕72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的实际,我们制定了《2010年三项民生工程单项考核办法》及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0年度三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和《安徽省2010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10〕72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民工技能培训三项民生工程(以下简称三项民生工程)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办法》(民生办〔2010〕1号)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养老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三项民生工程单项考核的具体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生办(设在医疗保险处,以下简称厅民生办)负责三项民生工程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二条 三项民生工程的单项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生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厅民生办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具体组织实施,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考核。
第三条 三项民生工程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核各省辖市三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
第四条 考核工作主要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有关要求为依据,考核各市推动实施三项民生工程的工作进展和政策、资金落实等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