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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承担公路、水路、港口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港口(包括公用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站场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港口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国家、省重点交通工程建设。

  (六)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参与公路、水路有关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大宗外贸等物资运输,协调中央、省驻湛的交通运输邮电单位的工作。

  (七)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推广应用;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港口及水运信息的汇总、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协调地方铁路建设及铁路专用线共用的管理。

  (九)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管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保卫工作;协调港口、航道、铁路、民航、邮电等中央、省驻湛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执法证件的管理;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总工程师室)

  负责拟订、修改和综合平衡公路、水路、港口、铁路等交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编制全市港区及规划港区的岸线、陆域、水域开发利用规划,并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全市港区及规划港区岸线管理,核发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许可证;审核港区危险货物及特殊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范围的划定申请;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等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分析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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