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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十二)认真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尽快实行污水处理最低收费标准;已实行最低收费标准的地区要在定价成本监审基础上,在2010年底前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并合理制订污水处理企业(单位)的污水处理价格。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推进全市各地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各县(市、区)政府,市物价局、环保局、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十三)推动火电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在重点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节能减排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物价局、地税局、法制局、金融局、国税局、韶关银监分局牵头负责)

  十、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

  (二十四)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并结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及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源计量监督管理等相关配套办法。(市经信局、发改局、质监局、法制局牵头负责)

  (二十五)推动民用建筑、循环经济、机动车尾气排放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完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能耗标准,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地方标准体系。(市法制局、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牵头负责)

  十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十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不力、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将于2010年第四季度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物价局、韶关供电局牵头负责]

  (二十七)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及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加强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相关工作经费。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市经信局、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旅游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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