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韶府〔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粤北山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2010]5号)精神,加快我市旅游业实现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变,打造国内首选、世界知名的岭南生态休闲度假胜地、户外运动天堂,发挥旅游业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市旅游业率先实现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塑造“神奇丹霞、魅力韶关、生态之都”的旅游城市形象品牌、建设“大丹霞、大南华、大南岭”三大龙头景区和世界过山瑶祖居地、省旅游信息化示范区为重点,以发挥丹霞山成功申遗效应为抓手,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途径,以游客满意工程为目标,以资源整合为手段,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营造发展氛围为保障,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攻坚克难,加快培育以“名山、温泉、风情、佛韵”为内容的旅游精品,提升旅游业层次,增强旅游业综合竞争力,构建旅游发展大格局。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旅游主题鲜明、产品特色突出、旅游基础设施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优良的区域性旅游服务中心和生态旅游目的地。

  (二)发展目标:2010-2012年,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保持在全省前列,接待旅游人次年均增长15%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力争到2012年接待游客达到1800万人次以上、实现旅游总收入120亿元以上,旅游业初步实现率先跨越发展,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2012年前基本完成“九大目标体系”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