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0〕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业经十届12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九日
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意见》(粤府法〔2009〕32号)明确提出,到2014年惠州市要建设成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
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四项工作的经验,大胆先行先试,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与行政执法公信力,确保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以创新行政执法责任机制为工作载体,以考评监督、责任追究为工作平台,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夯实基础,为在更高标准上建设“惠民之州”提供良好的法制服务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行政原则;
(三)坚持奖惩分明、权责统一原则;
(四)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