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市、县(区)政府的共同努力,提前到2013年基本实现建成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的目标:一是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行政执法责任机制初步形成;二是行政执法考核、监督及责任追究有效开展,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纠正,行政执法问责制度落实到位;三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质量与效能显著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工作阶段与任务措施
(一)第一阶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动员部署(完成时间:2010年8月前)。
1.健全领导机构。根据机构改革变化情况,调整充实惠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动员大会,明确目标、任务,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对我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重要性的认识。
3.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8月底前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完成时间:2011年4月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各项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制度。建立健全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设立的原则、条件、审批机关、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依法核准、界定、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职权、执法依据,当前述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公告;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委托执法的主体、权限、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结合本单位的机构岗位配置情况,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其主要负责人、主管责任人及执法人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执法责任。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以及告知与回避、集体讨论、立案审查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在确保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遵循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的同时,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