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落实制度,推广成果,基本完成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的工作目标。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阶段工作总结。2012年上半年,各县、区政府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对第二、第三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形成阶段工作总结报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查基础上,由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形成全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阶段总结并通报相关情况,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完善。
2.落实评议考核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不断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力度,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检验、完善制度。从2012年起,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活动,探索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万众评公务”、县(区)党政一把手及市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范畴,作为干部工作绩效评估、职务调整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在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形成长效机制。
3.巩固深化成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执法惠民与建立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紧密结合,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不断总结经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组织开展论坛、调研、征文等活动,破解示范市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定期制定下发指导性意见。在落实、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上,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编印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手册》,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
4.推广示范市工作经验。2013年底前,在全面完成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目标任务的同时,认真总结示范市建设的工作成效和有益经验,做好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表彰先进,推广成果,发挥示范市的先导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做到领导高度重视、责任分工明确、组织落实有力,形成市县两级政府主导、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尤其是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带头先行先试,为县(区)对口下级部门提供经验和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地推进本地区的示范市工作,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