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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助。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示范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监察权,负责示范市工作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工作;
  编制部门:负责审核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做好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制度,依法核准界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及依据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
  审计部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为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抓好宣传普及。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举办培训班等渠道普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知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及时报道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
  (五)积极探索创新。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着眼长远、大胆尝试,不断探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有新突破,为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有益经验。

  附件: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阶段

序号

工 作 任 务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说明

第一阶段
  (2010年8月前完成)

1

健全领导机构

政府法制机构

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2

开展动员部署

政府法制机构

各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的示范市工作

3

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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