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助。
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示范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行使行政监察权,负责示范市工作中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工作;
编制部门:负责审核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做好完善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制度,依法核准界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及依据等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奖惩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财政保障制度;
审计部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为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四)抓好宣传普及。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举办培训班等渠道普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知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及时报道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和创新做法。
(五)积极探索创新。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着眼长远、大胆尝试,不断探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新途径、新方法,力争有新突破,为我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有益经验。
附件:惠州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市工作任务分工表
工作阶段
|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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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
(2010年8月前完成)
| 1
| 健全领导机构
| 政府法制机构
| 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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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动员部署
| 政府法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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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本地区的示范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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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实施方案
| 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各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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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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