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标准:
--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基本建立多元化、多类型、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县市区辖区内80%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创办家长学校;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站、咨询站, 50%以上的村建立村级家长委员会。
--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广泛普及。县市区辖区内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家长积极主动参加家庭教育知识学习,参学率城区达80%以上,农村达60%以上。
--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明显提高。县市区辖区内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家长家庭教育和科学育儿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成效显著。通过创建学习型家庭,在县市区辖区内形成人人关心、人人重视、人人支持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
1.办好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是普及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帮助家长提高自身素质、掌握家庭教育科学方法的主要阵地。各县市区要以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为依托,按照“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办学条件到位、教育管理到位”的要求,办好家长学校;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家长学校;倡导根据不同群体家庭教育需求,开办流动人口子女家长学校、留守儿童家长学校以及亲子苑等,形成多元化的家庭教育办学模式。家长学校要认真落实全国妇联、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模式,系统全面地向家长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家长学校要完善规章制度,做到管理科学规范;要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要建立健全对家长学校的考核评价,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家长学校。
2.建好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是集研究、培训、服务、监测、评估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每个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县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或咨询站。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要注重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家长学校和其他家庭教育机构提供业务指导;要有计划定期开办家庭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定期组织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村组开展家庭教育咨询、讲座,为家长答疑解难。各县市区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社会化、市场化运作新模式,鼓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投资参与创办各种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机构,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家庭提供高质量、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