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云价收费函〔2010〕27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云财会函〔2010〕2号)收悉。鉴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经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重新核定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仍为每人每次80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主要用于考试试卷定制、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聘请监考人员、组织阅卷等与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直接相关的全部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收费前到我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