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大学滇池学院等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0〕41号)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你校《关于新设置“艺术类”专业收费问题的请示》(滇院字〔2009〕76号)收悉。随着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我省独立学院经批准举办的学科门类及专业不断增加,为逐步理顺我省独立学院不同学科间的比价关系,规范收费行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校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此学费标准为省定最高标准,学校可根据招生规模、生源、专业设置、办学实际等情况,在不超过省定最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执行的学费标准,报省级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学费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入学时具体执行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应保持稳定至学生毕业,不得进行调整。
二、以上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适用于我省经批准开办艺术类专业(影视类除外)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切实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生活补助,以及减免学费、住宿费等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其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入学或辍学。
四、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的政策规定,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规定以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云南省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文件的通知》(云计收费〔2002〕798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