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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专项清查工作既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清查范围和内容

  市镇两级各涉农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一)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下乡补贴。
  (二)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资金。
  (三)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财政扶贫资金,包括村(社区)公共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生态补偿资金补助。
  (四)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业救灾资金等。

  检查重点关注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

  四、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下旬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下旬-7月底)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学习贯彻《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财农〔2010〕176号)以及《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府纠风办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0〕291号)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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