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机制,我市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布置全市专项清查工作。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各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东莞支行等部门各一名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担任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电话:22831101、22831148,传真号码: 22833019、22831150。各镇街应相应设立工作领导机构和确定专职联络员,与市日常工作机构保持沟通联系,并将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络人员名单于8月5日前提交市财政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20日)
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市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群众举报情况,结合重点项目资金,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含镇街)和组建重点检查小组。我市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有17个,镇街32个,按照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镇街总数70%的有关规定,我市拟抽查12个部门和23个镇街。计划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完成检查任务后,整理检查工作底稿、复核检查资料、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检查报告,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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