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市领导小组在汇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归纳,全面、客观评价我市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级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且紧迫的任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及总结等。各清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资金量较大,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作为抓好落实的重要举措,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宣传报道、经验交流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进专项清查各项工作。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69-22831111)、举报信箱(DGCZJ@dg.gov.cn),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要总结推广各镇街、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善于运用成果,把整改举措转化为加强和改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专项清查工作的后续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