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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六、附则

  (一)按照本办法,每两年重新认定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一次。

  (二)本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市政府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评分标准

  附件:
  东莞市商贸流通重点企业(项目)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构成

  (一)十大连锁经营企业

  1.企业销售额、利润总额和上缴税金三项经济指标在同行中位居前列(本条最高分值45分)。

  2.连锁经营门店数、店铺面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除了在市内之外,还在省内、国内、国外建立门店、配套配送中心(本条最高分值30分)。

  3.企业经营在行业具有一定的产业优势,对全市中小企业辐射带动能力比较强(本条最高分值10分)。

  4.企业已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POS(即销售点情报管理系统)、MIS(即管理信息系统)、EOS(即电子订货系统)、ERP(即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及其他系统,并进行规范化运作(本条最高分值10分)。

  5.企业形成较为合理的决策、激励、发展、约束等经营机制(本条最高分值5分)。

  (二)十大专业市场

  1.市场近两年的成交额、利润总额和上缴税金三项指标均名列全市批发市场的前茅。成交额以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上缴税金包括市场经营者和经营户的纳税总额,以税务部门审核数据为准(本条最高分值45分)。

  2.市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经营面积、经营户数在同行中位居前列(本条最高分值20分)。

  3.具备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设备,功能分区设计合理,有大型仓储设施,具备结算管理、安全监控、检验检测、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周边有商务洽谈、酒店住宿、餐饮服务等商务配套设施(本条最高分值15分)。

  4.市场功能完备,在发挥其交易功能的基础上,还向信息服务、进出口代理、产品展示、文化推广、城市形象宣传等多种功能拓展(本条最高分值5分)。

  5.市场交易方式已向现代交易方式转变,从单一的摊位式转向现代经销制、配送制、代理制及电子销售网上购物等,建立了网上信息发布、交易等电子商务平台,使用了EOS(即电子订货系统)和CRM(即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本条最高分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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