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工程(河北衡水段)不再进行施工和监理招标的批复
(冀水建管〔2010〕86号 2010年8月5日)
衡水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工程(河北衡水段)不进行施工和监理招标的请示》(衡水黄字〔201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针对今年天津市城市供水所面临的形势,国家防总要求2010年10月20日开始向天津市输水,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工程(衡水段)应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工,具备输水条件,工期紧迫。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等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意见,即引黄济津潘庄线路应急输水工程(衡水段)可不再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由你局择优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担建设任务,以确保工程尽早实施,但在签订合同前应将相关情况报厅备案。
请你局尽快完成工程开工的准备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确保工程按期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