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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五)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七)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九)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十)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十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十二)获得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十三)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四)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十五)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

  (十六)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十七)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七条 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满8年者,至少符合下列任意两类条件各一项;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者,至少符合下列三类条件各一项,可申报二级岗位:

  (一)奖项类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获得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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