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管理。
(八)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九)组织开展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接待、后勤、财务、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工作;承办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承担联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监督检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
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发展规划与信息处
承办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分析、信息综合、监督评估工作;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四)城市和流动人口处
提出促进全市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范、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处
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治理工作。
(六)科学技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配合卫生等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预防艾滋病工作;参与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及项目申报;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