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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投资的意见

  (四)鼓励金融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来豫设立区域性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后台服务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境内外金融机构,由省及所在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用房用地优惠等支持政策。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和开展业务创新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基金、交易所等机构,由省及所在市政府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对为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投资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的,提高奖励比例。各级政府要安排小企业贷款奖励、补助和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调整优化评价体系,根据商业银行对我省发展的贡献度确定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支持社会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支持组建省级股份制银行、农业保险公司和联合产权交易所。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各级、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事业领域“管办分离”改革,为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创造平等环境。完善支持社会事业单位改制的财政政策,对改制单位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一定期限内财政支持力度不减小。对社会事业领域的民办与公办单位实行平等的财政支持政策、平等的用地政策、统一的税费政策和行业管理政策,建立合理的投入回报机制,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

  (二)改进政府服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并建立健全投资政策和信息发布制度。分类明确社会事业领域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界定办法,落实有区别的注册登记和政府支持政策。比照现有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对境外、省外资本投入的社会事业项目给予奖励,并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三)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帮助各类投资主体规范产权制度和财会制度,强化信用基础。在现有商业银行内部信用评价系统基础上,整合各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信用信息资源,推动建立开放共享的信用档案和数据库。对信用度较高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在融资、担保、贴息、推荐上市、土地使用、发行债券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区域信用评估,促进各地优化信用环境。

  (四)制定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清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文件规定,及时公布清理结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贯彻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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