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胜古迹类地名,包括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纪念地等。
8.人工建筑类地名,包括大型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等。
9.陆地水系和陆地地形类地名。
(二)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8大部分:
1.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含雅名、俗名、曾用名、简称等)。
2.地名的书写形式,指标准名称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和标准形式。
3.地名的汉语拼音,指标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
4.地名语种,指标准名称属于哪个民族的语言。
5.地名的类别。
6.地名的位置范围。
7.地名的来历、含义和演变。
8.地名的地理实体概况。
三、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工作步骤
全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分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在2003年7月3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是:
1.落实人员、经费。
2.进行业务培训和制定工作计划。
3.摸底调查。
4.购买1∶1万和1∶5万工作用图、印制表、卡。
5.搞好试点。
(二)实施阶段,时间安排在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主要工作是:
1.审核各种相关资料,确定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内容。
2.调查搜集和考证。
3.整理资料,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
4.成果制作,包括图、表、卡及相关光盘等。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安排在200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是:
1.市对各县(市)、区进行成果验收;自治区对市进行成果验收。
2.成果上报。
3.编制出版标准政区地名图、地名志。
四、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陈立清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彭伟昌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邓盛昌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沛荣 市档案局局长
周广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远禄 市建规委党委副书记
林国光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田日隆 市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电话:5833201),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邓盛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