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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通知

  7.名胜古迹类地名,包括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纪念地等。
  8.人工建筑类地名,包括大型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等。
  9.陆地水系和陆地地形类地名。
  (二)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8大部分:
  1.地名的标准名称及其别名(含雅名、俗名、曾用名、简称等)。
  2.地名的书写形式,指标准名称的汉字或少数民族文字和标准形式。
  3.地名的汉语拼音,指标准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
  4.地名语种,指标准名称属于哪个民族的语言。
  5.地名的类别。
  6.地名的位置范围。
  7.地名的来历、含义和演变。
  8.地名的地理实体概况。
  三、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工作步骤
  全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分3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在2003年7月30日前完成。主要工作是:
  1.落实人员、经费。
  2.进行业务培训和制定工作计划。
  3.摸底调查。
  4.购买1∶1万和1∶5万工作用图、印制表、卡。
  5.搞好试点。
  (二)实施阶段,时间安排在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2月28日。主要工作是:
  1.审核各种相关资料,确定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内容。
  2.调查搜集和考证。
  3.整理资料,进行地名标准化处理。
  4.成果制作,包括图、表、卡及相关光盘等。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安排在2004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主要工作是:
  1.市对各县(市)、区进行成果验收;自治区对市进行成果验收。
  2.成果上报。
  3.编制出版标准政区地名图、地名志。
  四、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如期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梧州市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陈立清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彭伟昌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邓盛昌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余沛荣 市档案局局长
  周广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远禄 市建规委党委副书记
  林国光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田日隆 市志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电话:5833201),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邓盛昌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单位各抽调1名业务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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