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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我市股权投资业实施“1+10+N”股权投资业发展计划,即设立1只总规模30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设立10只以上总规模500亿元以上的产业投资基金,带动发展百家以上总规模500亿元以上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力争在我市形成千亿元的股权投资能力。
  三、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对策措施
  (一)设立引导基金。设立大连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扶持我市股权投资业的发展。对在大连注册的各类股权投资企业进行引导式投资,支持其在大连的投资和发展。
  (二)明确管理部门。市金融发展局为我市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推动股权投资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制度、办法,推动开展股权交易试点工作;对在我市设立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和落实国家有关政策。
  (三)规范设立流程。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规范股权投资机构设立的审核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促进股权交易。设立股权交易管理中心,推动建立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投资基金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股权流动和退出创造条件。
  (五)鼓励业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并购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依法投资或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鼓励具备资质的公证、律师等法律服务机构对企业设立、投资中相关事项和协议进行公证和提供法律服务。
  (六)开展信用评级。探索设立或引入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评级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评估体系的建立,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七)加大基金招商力度。发挥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先导区的作用,把基金招商作为我市金融招商引资的重要内容,大力吸引和推动内、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来我市落户。
  (八)加强行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股权投资业的行业指导、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适时组建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四、推动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凡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新设立并在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其主要投资方向符合大连市产业政策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不低于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的20%,在大连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其总规模的60%)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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