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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省房地产评税工作顺利进行,运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规范税收管理,提高征管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省房地产评税工作顺利进行,运用评税技术核定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规范“二手房”交易价格的监控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为契机,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开展房地产评税工作,并进一步应用评税技术加强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的管理,切实做好房地产评税的技术准备、基础数据积累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平治(省地税局局长)

  副组长:吕  勇(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自更(省地税局副局长)

  张  磊(海口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等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方案的审批,重大项目预算的预审和批复,相关单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确定,并定期召开通报督导会。

  (二)成立实施小组。

  由省地税局分管领导牵头,成员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有关处室和海口地税局以及海口市财政、建设、规划、房管、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实施小组主要负责外部联络、组织推动工作,制定评税方案,实施项目管理,落实评税小组职责分工及督查督办工作,并会同相关厅局指导试点单位评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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