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立专家顾问组。
聘请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专职从业人员组成评税试点工作专家顾问组,负责评税工作中的具体业务咨询和指导。
(四)工作职责。
省财政厅负责与省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和经费保障。
省地税局在专家顾问组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海南省房地产评税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房地产评税业务标准》;负责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工作方案的推进指导、督查督办。海口地税局负责评税项目的政府招标、项目管理和具体实施评税工作(包括向有关部门采集有关房地产信息,并负责资料的审核、录入,软件本地化及数据库管理)。
海口市政府负责市直有关单位的经费保障,并协调市国土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出让信息(包括承受方单位、土地坐落位置、用途、价格、面积、发生时间等)、房管部门负责提供市区商品房包括(销售、预售、网上备案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等)、规划部门负责提供社区规划图等、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房屋地址信息等,并做好房地产有关资料的审核把关。
三、试点地区和工作目标
(一)试点地区。根据我省房地产市场特点和其他相关因素,选定我省试点地区为海口市。待试点工作成熟后,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广。
(二)工作目标。在2011年6月底以前建立海南省评税标准和评税软件。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试点地区的房地产评税标准。借鉴丹东、杭州等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本地特点,参考评估专家意见,制定适合本地的评税技术标准和数据指标。
(二)按照评税标准,准确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以试点范围内的应税单位所有指标信息为重点,组织财税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通过开展房地产税源调查等方式进行房地产信息数据采集,掌握翔实的第一手材料,并运用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现有的工作成果,准确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构建完整有效的数据平台,同时实现地税、土地、房产、建设、规划等部门的数据衔接,构建一套完整的数据信息平台。
(三)优化和完善房地产评税信息系统。
根据深化试点的要求,我省将参考全国其他试点地区的软件设计,对国家税务总局免费提供的评税信息系统作进一步的差异化分析,实现评税软件本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