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政策支持、服务创新”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形式,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加快健全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完善激励机制,严格行业监管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强化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发展目标。到2012年,扶持培育50家左右在各自领域有特色、有专长、有优势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5家以上合同能源管理营业收入超亿元并能够承担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营等总承包服务的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初步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到2015年,全省形成20家左右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5家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加快培育节能服务产业市场
(三)加大能源审计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能源利用效率明显低于本省同行业(同类建筑)平均水平的,依法实施强制能源审计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能源统计、能耗标准体系,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
(四)率先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政府机构要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各级各类机关以及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要加快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在实施节能改造时,原则上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省事管局要会同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抓紧出台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办法。
(五)积极抓好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者、物业管理者或长期租用者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在实施节能改造时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