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进入棉花堆场区、仓库区和加工厂区作业的电瓶车、铲车、叉车及上垛用的吊车,是否采取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措施。
9、棉花加工生产是否对机器设备的传动、转动部分设置安全架、安全罩或者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防止机器运转中摩擦起火。
10、棉花加工厂区、车间的管线与电缆沟槽是否采取遮挡、封闭措施,防止落棉、尘杂进入。
11、露天、半露天籽棉堆垛和靠近场(库)区围墙、铁道旁的皮棉堆垛,是否使用阻燃蓬布苫盖。
12、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电气线路的消防用电是否按二级负荷供电,用电线路是否采用地下电缆,内部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者阻燃管;堆放籽棉的电动机械是否采用防护型开关,移动式电缆应当采取防止碾压的措施,设专人进行现场看护,并定期进行绝缘性能检验;棉花加工车间是否采用防爆型或者防尘型照明灯具和开关:用于堆场户外照明的灯具,应当采用防护型灯具。
13、电线和电器设备是否由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修和保养。电工是否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每年应当对电气设备定期进行绝缘检测。
14、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按照国家防雷设计规范要求,装置避雷设施,定期检测,保证有效使用。
15、气象部门预报风力达5级以上的,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加强防火、消防警戒,必要时应当停止收购、加工活动。气象部门预报风力达7级以上的,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是否组织专门人员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查。
三、强化监管力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乡(场)、镇、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立即部署开展以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一是要认真搞好梳理、排查工作,切实掌握辖区各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小型的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积极督促各棉花收购、储存、加工场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水池和水泵能否正常工作,电器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员工是否进行了消防安全培训,是否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改正,确保在棉花收购、储存、加工等工作开展前将问题全部整改完毕。三是各乡(场)、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提高单位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专项检查整体工作情况请分别于9月28日和12月22日前报至喀什市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消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