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时提出建设性建议。针对社会关注的敏感、热点问题,把握各类突发事件特点和规律,做好突发事件分析评估工作,跟踪分析突发事件进展情况,研判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及预期后果,及时提出防范和应对建议。
3.协助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掌握应急队伍、物资、通信等应急资源情况,建立和完善与各县区、部门及军队、武警部队沟通协作机制,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核实、反馈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建议。
三、狠抓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1.依法推进各项应急制度和配套措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了《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机制、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探索多元筹资渠道;协调通信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研充制定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制度,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2.依法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推动完善市、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急总指挥部以及由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门构成的专项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建立和充实三级政府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3.继续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市(省)直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抚顺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继续对各县区政府、市(省)直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年度考核,加强应急管理开展情况和应急处置能力的评估。
4.适时召开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及时总结、交流典型经验,进一步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制定相关应急工作措施,解决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四、强化预案体系建设,切实发挥预案的基础性作用
1.进一步做好预案修订工作。按照科学、简明、管用的要求,加快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各既有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强化预案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