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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1999年度本市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1999年度本市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的通知
(沪工商市[2000]219号)


各分局:
  根据国家工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108号),本市有57家企业被批准为小轿车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具体名单附后)。请各分局根据本通知精神为上述企业办理有关变更经营范围的手续。
  至此,本市经国家工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具有一般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共271家。根据国家工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小轿车品牌销售网点的通知》(工商市字[2000]第66号,此文市局已于2000年4月28日以沪工商市[2000]153号文转发)规定,具有一般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不得经营品牌轿车,无一般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不得经营各类小轿车。
  本市经国家工商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具有品牌轿车经营权的企业有11家。其中:允许经营上海别克的有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永达汽车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名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东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4家;允许经营广州本田的有上海永达汽车经营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万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广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共3家;允许经营一汽奥迪A6的有上海永达汽车浦东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开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东联沪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一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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