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将平安卡的检查工作列入日常安全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工地平安卡的持卡率和每月上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数据的准确率,并将施工企业对平安卡的使用情况纳入工程项目竣工安全评价管理内容。对不按规定落实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粤建安函〔2008〕156号)进行处理。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快办理建设工程平安卡的通知》(穗建筑〔2006〕66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穗建筑〔2007〕97号)、《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平安卡”应用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7〕358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平安卡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8〕15号)、《关于推行建设工程平安卡制度的通知》(穗建筑〔2006〕635号)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九日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申办规程

  一、需办理平安卡的人员
  所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及管理的从业人员(含监理人员)。
  二、平安卡的培训
  按照“自愿培训,必须考试”的原则,由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部组织(以下简称申报考核单位)从业人员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七所培训学校报名参加培训(联系方式见附件1)。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由区(县级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三、平安卡的考核
  学校或区(县级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培训考核申报表》(附件2)到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办公室申报开班、领取试卷并组织考核:
  (1)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考试时随身携带,便于查验;
  (2)考试时间、地点由申报考核的单位与考核组织单位商定,可送考上门,尽量在施工现场、企业和培训机构安排考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