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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通过考核的凭证
  参加考核人员在考场填写印制在试卷上的“代理平安卡”,监考人员现场阅卷,在考试合格人员的“代理平安卡”上加盖统一刻制的监考人员个人印章或直接签名,现场签发“代理平安卡”。“代理平安卡”有效期15天,期间可凭“代理平安卡”进出工地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必须公示取得“代理平安卡”人员名单,并及时更新。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被聘用上岗,可安排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
  五、平安卡个人基本信息的录入
  考核合格人员的个人信息(含照片)及培训信息由培训学校负责录入到平安卡管理系统;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的,由申报考核单位录入。
  六、平安卡信息的审核上报
  学校或申报考核单位完成平安卡个人信息录入工作后,需立即通知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根据考卷存根,在网上审核上报人员个人信。
  七、平安卡的申领
  监考人员完成网上审核上报工作后,由学校或申报考核单位打印《待办平安卡人员信息表》,申报考核的单位持该表前往广州市建设工程平安卡管理办公室办理制卡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统一考试时间:每次90分钟
  (二)统一教材:平安卡培训统一使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广州市建筑施工人员务工知识读本》
  (三)统一培训时间:平安卡培训总课时不少于1天
  (四)统一试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统筹负责编写试题及更新题库工作,监考人员随机选用一套考题开考。
  九、具体工作要求
  (一)不得替考,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3个月内参加考试资格,并在平安卡管理系统中记录不良行为信息;
  (二)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后,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平安卡或“代理平安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立即将无卡人员清出施工现场,并警告相关企业;再次发现的,责令该工程项目停工整顿;拒不改正的,暂缓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
  (三)培训、监考、平安卡发放等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廉洁自律,按时完成各项本职工作,否则将对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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