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每个检测单项应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检测人员或从事工程桩检测3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负责现场检测、资料分析、检验报告编写和审核工作。
2.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静载试验(含压板载荷试验、锚杆抗拔试验):有与申报方法、荷载相符的重物试验反力架、千斤顶、0.4级油压表、30mm以上百分表。
(2)高应变方法:有满足规范要求的高应变检测仪1台、力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各2个及曲线拟合法软件。
(3)低应变方法:有满足规范要求的完整性检测仪1台,加速度传感器2个及分析软件。
(4)超声波法:有自动超声检测仪及前置放大换能器。
(5)钻芯法:有高速钻机及配套的水泵3台、注浆泵3台、φ101金刚钻头、导向器、测斜仪、芯样试件加工设备和压力试验机。
(6)动力触探试验:有满足规范要求的各类型动力触探设备各2套;
(7)标准贯入试验:有满足规范要求的标准贯入试验设备2套;
(8)其他检测方法:有满足规范要求的仪器设备。
(三)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1.人员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5年以上。
(2)检测报告的编写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均从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工作5年以上。检测人员中有1人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每个检测单项至少有4名从事该单项检测工作3年以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检测人员。对申请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项目3个单项以上的检测机构,其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10人。
2.应具备以下检测仪器、设备:
(1)钢筋探测仪;
(2)混凝土回弹仪、混凝土钻孔取芯机、非金属超声仪;
(3)砂浆回弹仪或贯入式砂浆强度检测仪或原位压力机或筒压筒;
(4)百分表、裂缝宽度观测仪或混凝土裂缝宽度检验规或读数放大镜;
(5)拉拔仪;
(6)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精密铟钢水准标尺等。
(四)承担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项目条件
检测范围:(1)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2)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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