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市、区、镇、村四级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
三、农村基层平台组织建设
(一)统一机构名称和标识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统一名称、统一标识。各镇(街道)统一名称为“××市(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在批准的限额内综合设置,或挂牌运行。村(社区)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可与村(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合并运行。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由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镇(街道)政府或派出机构具体组织落实,标牌由各辖市(区)按省规定要求统一制作,悬挂于办公场所。
(二)工作职责
基层工作平台要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用工底数,做到对辖区内城镇居民、外来劳动力就业状况、社会保障及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清、底数明。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基础台帐,基础台帐实行实名制,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1. 镇(街道)平台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开展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组织辖区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到镇、村(社区)活动。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协助落实就业政策。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辖区内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对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村(社区)平台主要工作职责。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城镇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为本村农民创业点企业做好招工用工服务工作。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协助开发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村(社区)活动。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协助做好农村社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保障的后续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担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