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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人员配备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一般按每6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标准充实配备。在不新增事业编制的前提下,采取在现有事业编制中调剂、政府购岗、公开聘用等办法解决,各镇(街道)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可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人可以由村(社区)主任或大学生村官兼任。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专职人员应参加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鉴定考试,获得从业资格,持证上岗,持有协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达90%以上。

  (四)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辖市(区)财政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合理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基层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经费、购买公益性岗位,在每年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收入待遇,应不低于同类人员标准,并形成正常增长机制。

  四、农村基层平台基础工作

  (一)完善规章制度及流程

  建立健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人力资源调查统计等各项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和流程要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二)统筹安排场地设施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场所由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落实,其中镇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设立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接待和劳动纠纷调解等多功能服务窗口,并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必须的桌椅、档案(资料)柜、电脑、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配置电子显示屏、信息栏等设施。各村(社区)服务场所面积一般不少于2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档案橱柜、电话、电脑、传真机、信息发布栏等设施。

  (三)优化推进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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