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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一)设施网络。
  1.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达0.16平方米,公益性文化设施实现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
  2.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
  3.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
  4.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
  5.人均到馆次数0.6次以上;
  6.100%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7.100%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
  8.100%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服务供给。
  1.市、县级市(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2.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3.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4.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年均惠及农村和社区群众3000万人次;
  5.年均向基层送书10万册、送戏3000场次、送电影13000场次;
  6.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
  7.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60次;
  8.市、县级市两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9.市、县级市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三)人员编制。
  1.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落实3名以上人员编制,实行基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
  3.县级市(区)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三、创建示范区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重点。
  1.持续推进设施网络建设。加大力度改善基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2.全面提高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城乡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3.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创建,形成一批具有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服务能力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探索职业准入的实现方式,使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水平。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核心价值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促进文化事业科学发展。
  6.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以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为突破口,增加投入总量,改善经费结构,提高投入效益,逐步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体系。
  7.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行为规范、激励有效、人尽其责、富有活力的公共文化内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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