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施网络。
1.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达0.16平方米,公益性文化设施实现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
2.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
3.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
4.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
5.人均到馆次数0.6次以上;
6.100%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7.100%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
8.100%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服务供给。
1.市、县级市(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2.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3.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4.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年均惠及农村和社区群众3000万人次;
5.年均向基层送书10万册、送戏3000场次、送电影13000场次;
6.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
7.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60次;
8.市、县级市两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9.市、县级市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三)人员编制。
1.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落实3名以上人员编制,实行基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
3.县级市(区)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三、创建示范区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重点。
1.持续推进设施网络建设。加大力度改善基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2.全面提高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城乡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3.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创建,形成一批具有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服务能力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探索职业准入的实现方式,使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水平。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核心价值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促进文化事业科学发展。
6.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以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为突破口,增加投入总量,改善经费结构,提高投入效益,逐步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体系。
7.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行为规范、激励有效、人尽其责、富有活力的公共文化内部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