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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建设。
  设施网络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和阵地,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完善的设施网络体系为基础。今后两年我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向基层、农村深入,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1)实施县级市、区文化馆达标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加强县级市、区文化馆达标建设。在现有8个国家一级馆的基础上,到2012年,市、县级市(区)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2)实现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全覆盖。按照《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社会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苏文群字〔2011〕4号)要求,着力推进城市新建社区(新城区、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室)建设。
  (3)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依托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文化馆(站),推进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的镇(街道)、社区全覆盖。
  (4)实施评弹书场(票友活动场所)覆盖工程。积极推进镇评弹书场(票友活动场所)建设。到2012年,基本实现镇级评弹书场全覆盖。
  (5)探索政府统筹文化设施的建管用机制。根据《苏州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评选和命名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文群字〔201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文化馆(站)、文化社区(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文化阵地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文化载体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2.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网络体系建设。
  公共文化设施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只有通过全民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才能实现。提供实用、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今后两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效益为战略重点,在提高服务的利用率和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上取得明显突破。
  (1)实施苏州城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制定《苏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暂名),城区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采用以苏州图书馆为总馆,区、镇(街道)、社区图书馆为分馆的总分馆模式,构建覆盖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承担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各县级市参照城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标准,将镇图书馆纳入各县级市的总分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资源共享、协同采编、统一检索、通借通还。到2012年底,全市要建成公共图书馆总分馆140个,至“十二五”末,苏州全市将有1个总馆、12个二级分馆、200个社区(镇)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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