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等七部门《南通市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培育“333计划”》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金融办)、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南通银监分局、市民发办、市工商联制订的《南通市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培育“333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培育“333计划”
(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金融办)、
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南通银监分局、
市民发办、市工商联 2010年8月)
为认真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构建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着力支持和推动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南通市中小民营企业成长培育“333计划”(以下简称“333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银政企三方良好互动,在全市重点培育3000家左右(其中市区1500家)成长型中小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助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落实原则。按照市县财政体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落实好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及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资金要素瓶颈问题。
(二)动态连续原则。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择优扶持,对中小企业培育的名单采取三年一次确定、年度适当微调的办法,确保培育计划实施具有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