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南通市星级招商人员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凝聚全市突破重特大外资项目的攻坚合力,调动招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着力打造星级招商品牌,全面营造招商引资典型引路的良好氛围,激励更多招商人员为全市开放型经济调结构、促转型奉献才华、贡献智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专业招商人员中开展星级招商人员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各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专业招商人员。
二、评选依据
以项目到帐实绩为依据,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新批外资项目;
(二)项目于2009年至2010年内开工建设,开工标准为:生产型项目主体工程开始基建,服务业项目拥有固定经营场所、已开业并取得经营收入;
(三)每个项目只认定一名为主引进的招商人员。
三、评选标准
按累计实际到帐外资总量,星级招商人员评选分为三个档次:
三星级招商人员:累计到账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的,颁发“南通市三星级招商人员”荣誉证书。
四星级招商人员:累计到账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的,颁发“南通市四星级招商人员”荣誉证书。
五星级招商人员:累计到账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上的,颁发“南通市五星级招商人员”荣誉证书。
四、评选实施
(一)评选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各县(市、区)商务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苏通科技产业园综合管理办公室招商局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见附件)报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市招商引资推进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认,提出星级招商人员建议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二)表彰激励。市政府将对被评定的星级招商人员给予表彰,颁发星级招商人员证书。各县(市)、区要对贡献突出的星级招商人员予以奖励,对特别优秀的优先推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