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率先实现人人享有权益保障。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2009年劳动合同动态签订率达到98%以上。全面推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2015年实现区域内所有企业全覆盖。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行业收入差距缩小,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水平逐步增长。劳动标准比较健全,劳动者利益诉求和表达机制的渠道畅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全面形成。
(五)率先实现人人享有优质服务。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争议仲裁等管理服务体系健全、人员素质较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效率和社会化、信息化程度大幅度提高。
2010年,基本建立起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2015年,主要指标取得突破性进展;2020年,形成与“两型”社会建设相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各项指标全面完成。
二、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平等就业制度。
1、实行城乡一体的就业规划。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把扩大城镇就业、降低城镇失业率、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统筹城乡就业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步实施,统一考核。
2、实施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实行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坚持在经济发展中培育就业增长点,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注重发展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实现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实行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市、县市区两级全部建立就业资金预算制度,根据就业状况和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实行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人员依法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