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区专项服务方式。通过设立“托老所”、“日间照料室”、“老年人爱心餐桌”等品牌项目,依托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居家养老服务。
4.志愿者服务方式。鼓励和支持社区内、外的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倡导低龄健康老年人组成志愿者队伍,为高龄、“空巢”和病残老人提供服务。
5.邻里互帮互助方式。积极倡导邻里间开展互帮互助、结对帮扶等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细化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计划,提出在社区层面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和其他各项措施要求,为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提供保障(5月2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安排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要求,指导社区,并依托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有效整合社区内现有为老服务资源,拓展为老服务内容,扎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5月至9月完成)。
(三)检查验收。在项目实施中,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加强指导和帮助,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根据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和评估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5-8月,要求每月报告一次,9-10月每半月报告一次。9-10月,省市民政、财政、老龄部门将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验收。根据项目进度和评估结果下达省级补助资金,并对考评达标且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中心(站),将授予示范单位牌匾(5月至12月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按时完成,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精心谋划,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及时下拨所需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老龄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交流、共享信息、通报情况,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的落实。劳动、卫生、文化、体育、团委等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福建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从自身职能出发,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