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章程规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见会议纪要及相关证明材料,每两年召开1次及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得5分,未召开的不得分。
(4)换届方式为直接选举的得5分,差额选举的得2分,等额选举的得1分,见相关证明材料。
(5)换届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的得3分,举手表决或鼓掌通过的得1分,见相关证明材料。
(6)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具体职权如下:
第一、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第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法进行)
第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第四、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第五、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七、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第八、决定终止事宜;
第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见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未履行职责的扣1分,扣完为止。
(7)每次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见会议纪要及关于公告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次未形成会议纪要和公告的扣1分,扣完为止。
2、执行机构
(1)按章程规定,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理事会人数在50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见会议纪要,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2)近两年,按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四次常务理事会以上的,得5分;只召开一次理事会、二至三次常务理事会的,得2分;未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只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的,不得分。(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只按照理事会评定)
(3)按章程规定,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见会议纪要及理事会名册,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按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具体职权如下:
第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决定协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第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第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第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第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见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职责未履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5)每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或常务理事公告,见会议纪要及关于公告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3、监督机构
(1)按章程规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见会议纪要,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指派监事的得除外)
(2)见监事备案表及会议纪要,设立1-2名监事的,得2分,设立3名及以上监事的,得5分,没有监事的不得分。
(3)监事长、监事按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能,具体职权如下:
第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第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第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见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未履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
(4)监事长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并在相关的会议纪要签字确认。见会议纪要,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5)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开投诉电话、投诉方式及处理投诉的反馈制度。见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4、办事机构
(1)设立秘书处,要求配有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查看办公场所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3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2)见章程和负责人备案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证明,秘书长为专职的,得3分;无专职秘书长的,不得分。
(3)秘书处(办公室)人员按程序聘任,见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2分。
5、党组织
(1)见建立党组织批准文件,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及以上党员)且已设立党组织的得7分;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未设立党组织的不得分;不具备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得7分。
(2)党组织履行职责的,得5分;有一项职责未履行的扣1分,扣完为止;不具备设立党组织条件的,得5分
依据《
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0〕10号)。
(二)遵纪守法
1、年度检查
(1)要求在每年的1月至5月按时参加年检,查看登记证书、年检记录,自协会成立起每年都按时年检的得5分;不按时年检但未超过2个月的得2分;有一次超过2个月未年检的不得分。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
(2)查看登记证书、年检记录,近两年都年检合格的得5分;近两年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年检的不得分。
2、活动符合业务范围
见章程和活动材料,业务活动未超过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得5分,有超出章程所规定业务范围的不得分且进行相应处理。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
3、举报投诉情况
近两年,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未接到对该协会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或举报、投诉经查不实,得2分;有举报并查实的,不得分。
4、行政处罚情况
近两年,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5、重大事项备案
(1)见重大活动报告文件,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重要会议提前5天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得5分;有一次未提前5天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得2分;有两次及以上未提前报告的不得分。
(2)见重大活动报告文件,近两年,协会召开大型学术会议、举办展览展销会、国内考察等活动事前履行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得5分;有一次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得2分,有两次及以上未报告的不得分;未开展此类活动的,得5分。
(3)见重大活动报告文件,近两年,开展经济、政治、理论等方面跨组织、跨领域的活动,召开涉外研讨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非政府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涉外活动事前得到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得5分;有一次此类活动未报登记管理机构批准的不得分;未开展此类活动的,得5分。
依据《关于实行民间组织涉外活动报告制度的通知》(粤民民〔2007〕40号)。
(三)人力资源管理
1、岗位管理
(1)有工作人员管理、任用、考核、培训及薪酬标准等五项制度并认真执行,实地考察并见相关资料,全部符合得5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定期对工作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见培训材料,符合条件得3分,否则不得分。
2、工资管理
(1)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见劳动合同及对工作人员的调查,有劳动合同且都已落实的得5分,无劳动合同及不落实的不得分。
(2)落实有关薪酬和社会保障规定,见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有一项不落实的不得分。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3、会员管理
(1)见会员名册,会员数量≥50家或者本地该行业不足50家经济组织但会员覆盖率≥80%,得3分;会员数量﹤50家或者本地该行业不足50家经济组织且会员覆盖率﹤80%,不得分。
(2)定期对会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见培训材料,符合条件得5分,没有培训的不得分。
(3)见入会申请表,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得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分。
(四)财务资产管理
1、帐户管理
(1)查看账目,有独立帐户的,得5分;没有的,不得分。
(2)查看账目,账目清晰、经费来源合法、使用规范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第
三十条,及《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
2、会费管理
(1)会费标准制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写入章程,见章程及会议纪要,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2)按章程和会费标准收取会费,查看账目及票据存根,符合条件得5分,否则不得分。
依据《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第五条。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遵守《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规定,查看账目,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2)会计、出纳分设,查看账目,见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3)财务制度健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见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4)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见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得7分;有一项未按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的不得分。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条,《广东省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5)见协会成立起历年年检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协会每年年检都提交规范的财务会计报告,积极配合登记管理机关财务抽查审计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收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得8分,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