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SO
2工程治理减排
2010年我市SO
2工程治理削减能力522吨,其中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漳州锦源盛锆业有限公司等非电力SO
2减排工程削减SO
2排放量422吨;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削减电力SO
2排放量100吨。
2010年非电力行业SO
2减排项目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投运时间
| 削减量
(吨)
|
1
| 福建紫山集团有限公司
| 烟气脱硫
| 2009年7月
| 14
|
2
| 华发(福建)实业有限公司
| 烟气脱硫
| 2009年7月
| 30
|
3
| 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
| 烟气脱硫
| 2009年7月
| 78
|
4
|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 炉窑烟气脱
| 2009年12月
| 100
|
5
| 中纺粮油(福建)有限公司
| 烟气脱硫
| 2010年9月
| 100
|
6
| 漳州锦源盛锆业有限公司
| 煤改气
(脱硫产出焦油)
| 2009年12月
| 100
|
合 计
| 422
|
2010年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项目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投运日期
| 削减量
(吨)
|
1
| 福建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 改建双碱脱硫系统
| 2010年6月
| 100
|
合 计
| 100
|
(三)严格管理减排
1、强化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总局《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每月对辖区范围内工程减排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进行在线监控设施校验和比对,确保已安装并联网的企业热电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保持正常运行和稳定传输;结构关停项目必须每季度督查一次,防止死灰复燃。并扎实抓好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污染源普查结果与总量减排工作的衔接。
2、严格新建项目源头把关
各县(市、区)要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点对点”调剂制度,新(扩、改)项目的排污总量从辖区内削减量中调剂使用账;对不能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新建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同时,把好项目竣工验收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强核发后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污。
3、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
各县(市、区)要巩固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深化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的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污染源监测,对水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超过总量指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期治理;对未按时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按法定程序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对污染物总量负荷较高以及有严重污染隐患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进一步强化企业持证排污意识。继续实施排污审计,对持证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年度审核,督促排污单位按证排污。
4、充分发挥在线监控作用
各县(市、区)要全面完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每日监控、每周分析、每月汇总、每季通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责成企业整改,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无故停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五、辅助减排措施
(一)严格落实“河长”责任制
各县(市、区)要认真实行“河长”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干流河段河长,分管领导为辖区支流河段河长,各干流、支流河长按照《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流域河长责任制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辖区内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建设,全面落实工业、农业和生活等污染防控措施,切实减少入河排污量,确保九龙江、漳江、鹿溪、东溪等重点流域干流、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快推进禁养区外的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扶持推广生态养殖标准化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业主采用生猪粪便固液分离机、发展“零排放”养殖技术;严格执行新建规模化养猪场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科学合理规划养殖场分布,科学指导养殖场污染治理,实现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巡查力度,防止禁养区内的“反弹”和禁建区新建、扩建养殖场。
(三)加快推进工业区污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