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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报名要求:

  (1)报名时携带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毕业文凭原件、近期着军装免冠2寸彩相3张;

  (2)现场填写《深圳市2010年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市军转办现场审核盖章后留存一份,另一份由个人交市考试院办理准考证);

  (3)非全日制地方院校毕业的大专以上毕业文凭,须在报名前进行文凭验证,报名时一并提交验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文凭验证在罗湖区宝安北路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六楼);

  (4)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仍不报名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考试时间。

  10月17日(星期日)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要求:

  (1)提前15分钟到场,即9:15分进场完毕;

  (2)军转干部凭准考证及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进场,对号入座;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作弊者取消考试成绩。

  5.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复习资料可到市考试院购买(联系电话:83776655)。

  (二)考核。

  考试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档案材料进行考核打分。考核分在考试报名现场公示。

  1.团级以上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

  (1)军龄(含入伍时在地方院校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2)正团级(含技术8级以上)加10分,任现正、副团领导职务(行政主官)每月加0.1分(以转业移交职务为准);

  (3)荣誉称号加15分,一等功加12分,二等功加10分,三等功加8分。战时获三等功视同二等功,以此类推。多次立功受奖只计最高项一次;

  (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加5分,满15年加7分;

  (5)撤职处分扣11分,降职(含降级、降衔)处分扣9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7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5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1分,多次处分只计最高项一次;

  (6)2009年安置逾期不报到退档的扣8分。

  2.营级以下军转干部考核打分办法。

  (1)军龄(含入伍时在地方院校学习时间)每年加1分;

  (2)荣誉称号加9分,一等功加6分,二等功加4分,三等功加2分。战时获三等功视同二等功,以此类推。多次立功受奖只计最高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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