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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消防安全、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8月15日至10月31日,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客运班线行驶的。(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建设局、教育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3)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不按道行驶的,无驾驶证、以及准驾不符的。(牵头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客的;(2)违规建设港口泊位、桥梁,以及不具备生产作业要求且未通过验收的码头违规作业的;(3)内河和海上运输船舶、施工作业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配员不足,以及内河船舶违规参加海上施工作业的;(4)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5)未取得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质、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牵头单位:漳州海事局、市海洋渔业局、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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